記者7日從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減少光污染等不利因素對環境造成影響,該省規定沒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采用大面積玻璃幕墻。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海南省規劃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建筑風貌管理嚴控玻璃幕墻使用的通知》稱,建筑設計必須體現特色風貌和節能環保,采用美觀大方、具有良好的色彩和質感的現代建筑材料或富有特色的本土材料。要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編制和實施、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建筑工程報建等各個環節嚴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墻,最大限度減少玻璃幕墻的使用。
通知稱,因特殊需要確需采用玻璃幕墻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應在建筑方案審查階段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嚴格控制玻璃幕墻比例。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報施工圖審查的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把關,要組織專家開展建筑節能、結構安全和光污染等專項論證,合格后方能頒發施工圖審查合格證。
對于已取得施工許可并已開工建設的大面積采用玻璃幕墻的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督促督察有關責任主體在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調整設計、實施整改。海南省要求,海口、三亞市要抓緊對已批未建的玻璃幕墻建筑進行梳理整改,抓緊出臺玻璃幕墻管理辦法,嚴格控制玻璃幕墻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