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建材業召回制度處于真空狀態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始于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由美國律師拉爾夫發起運動,呼吁國會建立汽車安全法規。后來,美國《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問世。該法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公開發表汽車召回的信息,且必須將情況通報給用戶和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免費修理。1969年5月,美國媒體抨擊歐洲和日本車商生產的汽車存在產品缺陷,尤其是藍鳥漏油和豐田可樂娜剎車故障問題,這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而后在6月1日,日本《朝日新聞》報道了此消息,同樣在日本引起巨大震動。同年8月,日本運輸省修改了《機動車形式制定規則》,增加了“汽車制造商應承擔在召回有缺陷車時公之于眾的義務”的內容。自此,對存在質量缺陷的汽車召回便從美國開始實行,并蔓延至日本。
其實,類似汽車召回事件,也曾在建材與家具行業發生過,只是商家和生產商不愿意向外透露而已。其緣由不外乎這么幾點:一是怕損害自己的品牌信譽;二是怕產品銷售量急劇下降;三是怕受到當地職能部門處罰。建材和家居行業的召回制度還處在真空狀態,基本空白,而已有的幾部召回條例也無一與家居建材有關。
操作難度大,制定與實施召回制度并非易事
對于國內家居建材行業產品質量問題頻發,召回事件時有發生的現象,國內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與法律制定權力機關緣何不抓住這個契機,盡快制定相應法規,把召回制度引入到家居建材業中的疑問,業內人士表示,要想在國內的建材與家具業實行產品召回制度,絕非易事。要實行召回制度,企業自律是一方面,強制性標準是另一方面。而國外之所以能夠在家具行業運用法律形式開展產品召回,是因為他們的家具行業與其他行業一樣,有著嚴格的召回制度,且產品召回很普遍,也確實很好地維護了市場環境,提高了產品質量。家具產品與消費者生命財產息息相關,召回制度的缺失只能令劣質產品有機可乘。
業內人士坦白:“縱觀國內汽車、食品、藥品、玩具等領域,都已經陸續制定了相關的召回條例,就連業內曾經喊了多年、久拖不決的‘汽車三包’,如今也執行三個年頭了。可是,盡管大環境喜人,但坦率地說,家居行業召回制度的形成并不樂觀。”因為家具和建材行業涉及面很廣,種類又繁多,分類還極度細化,即便是制定一個行業標準,也是進行了曠日持久的籌備后才稍有眉目的,更不用說是為一個行業龐大、種類繁雜的家具與建材業,制定諸多個召回制度了。”再者說了,即便是國內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能根據家具和建材行業中每個產品的特質與可能存在的潛在缺陷,制訂出相應的召回制度,但落地又是另一回事,操作難度將會很大。比如,已經安裝好的地板、門窗、櫥柜、衛生潔具、家居,盡管存在產品缺陷,又怎么單獨召回?它們不像家電和汽車這么簡單,可以隨時搬動或移動位置。”業內人士擔憂道。
經過上面的解析,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家居產品召回制度很難在我國建材與家具業推行。但在業內人士看來,產品召回制度在我國建材與家具行業很有推廣價值,我們應對此充滿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