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予以公布,此《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該規范涉及多類型互聯網平臺,為互聯網廣告樹立了新的標準。聯系到去年9月1日頒行的新《廣告法》。《辦法》與新《廣告發》的共同施行,標志著門窗等企業廣告推廣從平面媒體到數字媒體都有章可循。如今,新的規則已經建立,門窗商家互聯網廣告推廣需與時俱進。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 門窗商家廣告推廣需與時俱進
第一部專門規范互聯網廣告的規章自9月1日起開始施行
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介紹,這部暫行辦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互聯網廣告的規章,回應了此前爭議大、群眾關心的問題。《辦法》明確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據張國華介紹,目前有些付費搜索結果標注“推廣”、“商業推廣”等,從9月開始都要明確標明“廣告”。付費搜索服務被明確界定為廣告,意味著將與其他形式的互聯網廣告一起接受監管,這讓消費者心里踏實了不少。《辦法》對互聯網廣告涉及的方方面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對廣告主、廣告平臺等提出了嚴格要求。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等。《辦法》將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各類互聯網企業與社交平臺都需遵守《辦法》對互聯網廣告的規定
《辦法》對廣告發布者,也就是各類推送、展示互聯網廣告的平臺做出明確規定,要求廣告發布者、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互聯網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審核查驗并登記廣告主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主體身份信息,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
此外,廣告發布者、經營者應當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有條件的廣告發布者、經營者還應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互聯網廣告的審查。付費搜索被正式認定為廣告,提供搜索服務的平臺也將承擔更多責任,而影響并不局限于百度等提供搜索引擎服務的企業。事實上,如今付費搜索已經是普遍存在的商業模式。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上月正式發布規定明確,凡是運用計算機技術從互聯網上搜集、處理各類信息供用戶檢索的服務都叫信息搜索。也就是說,諸如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社交網絡、網購平臺等各類互聯網企業都需要遵守《辦法》對互聯網廣告的規定。
褪去“推廣”的保護外衣 付費搜索需明確“廣告”的身份
廣告業務是電商平臺、社交網絡等重要的收入來源。在業內人士看來,褪去“推廣”的保護外衣,需以“廣告”身份明明白白出現的付費搜索結果,會讓更多的消費者擦亮雙眼,不少互聯網細分領域的廣告業務量可能會有所下滑。但長期來看,這也將倒逼搜索服務提供者告別金錢至上、野蠻生長的舊路,更好地以用戶體驗為核心,提升服務質量。
顯著標明關閉標志 告別關不掉的彈窗廣告
同時,《辦法》也對關不掉的彈窗廣告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明確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此外,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違反《辦法》規定的,將依照廣告法予以處罰。堵上小廣告不合規的“野蠻”來路,網絡空間將更干凈,用起來也更舒心。
在信息技術發達的今天,媒體管道、信息獲取通路太多,各種真假信息混雜在一起,造成消費者越來越難以判斷和抉擇。如今,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對互聯網付費搜索服務究竟是不是廣告,又該如何監管這一備受爭議的問題做出了詳細解答。對門窗企業而言,《辦法》的施行要求門窗等企業商家在借助互聯網平臺進行品牌推廣時應更加慎重,所以門窗企業只有嚴格遵守相關廣告推廣規章制度,做到與時俱進,才能在這個數字媒體崛起的時代做好品牌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