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 41 會議,表決通過了《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和《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市人大各專委會關于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議案處理的審議結果的報告,以及人事事項。
《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將于今年 5 月 1 日起實施,該條例用法治力量助推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構建大城管治理格局,推動廈門市不斷提升城市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分為總則、監督管理、生態保護、污染防治、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法律責任、附則等 6 章,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為更高水平建設高顏值的生態花園之城提供制度支撐。條例規定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墻等反光材料。建筑外立面采用反光材料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不得采用鏡面玻璃或者拋光金屬板等材料。作為設區的市的地方立法,根據立法的規定,《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還需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文章來源:建筑玻璃與工業玻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