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的區別
很長一段時間內,行業內部對于幕墻和門窗的概念界定一直未能統一意見,兩者同屬建筑維護結構,均不分擔主體結構受力,某些邊界做法卻讓定性門窗還是幕墻成為難題,不少公司為保證外觀,同時考慮節約成本,常常采用門窗料設計制作成幕墻效果。
在某種程度上,不但給施工驗收帶來麻煩,同時由此制作的維護結構也給安全埋下了隱患。
圖為玻璃幕墻
為避免此類情況的延續,行標《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中對玻璃幕墻的概念給予了明確的定義:由支撐結構體系與面板組成、可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外維護結構或裝飾線結構。
這里面提到了一點: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門窗作為支座在主體結構洞口內的維護構件,無法滿足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的能力。
在幕墻設計中,將整體框架懸掛在主體結構的外側,通過設計伸縮縫等構造措施可確保相對位移的實現。
二、標準規范的區別
國家推出《鋁合金門窗》(GBT8478-2008)作為最新的門窗國標,每個省、地區,均有各自的省(地)標。
例如江蘇省《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程》(DGJ32/J07-2005)、廣東省《鋁合金門窗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DBJ15-30-2002)等等,在鋁門窗工程設計中滿足國標要求的前提下,須盡量滿足各地區省標的要求,確保地方驗收合格。
圖為鋁合金門窗
《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7106-2008)作為門窗工程性能檢測和定級的最新國標。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一直以來作為幕墻行業標準的龍頭,得到業界的普遍認可,國標《建筑幕墻》GB/T21086-2007則對幕墻系統進行了更加全面的闡述和約定;《建筑幕墻》(GB/T21086-2007)、《建筑幕墻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檢測方法》(GB/T15227-2007)為幕墻工程性能檢測和定級提供了依據和方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