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產品信息標簽:
家具標簽須包括12項內容
此次發布的《規范》要求,家具產品的標簽上應標注12項內容,即產品名稱、型號、產地、生產商名稱、品牌名稱、計價單位、整套件數、主材、輔材、規格、價格、物價員。此外,進口家具還應標明生產國家或地區;國產家具應標明二級產地;整套出售產品要以計價單位為準填寫件數。
規范產品材質標注:
主輔材料均須明確標注
若主輔材料標注不明,會對家具定義產生影響。例如,實木家具包括全實木家具、實木家具、實木貼面家具。其中,全實木家具指所有木質零部件(鏡子托板、壓條除外)均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的家具;實木家具指基礎材料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家具,而家具的頂、底、隔板部位采用薄木貼面的刨花板或中密度板纖維板的家具;實木貼面家具指基礎材料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若家具材質標注不明,則消費者很容易將實木貼面家具、實木家具等同于全實木家具,導致其花冤枉錢。
此次發布的《規范》明確,主材是家具中起支撐、承載和縱向分隔作用的部件。同時,該《規范》還確定了桌類家具、柜類家具、木沙發以及椅凳類、床類家具的主要部件,并且要求各類家具的可視部位,包括門、面、旁、頂線、腳擻、覆面等均應標注常用名(學名);家具使用的原木鋸材、動物皮革等應寫明產地。
最重要的是,該《規范》明確,除基礎材料外,生產廠家還應將用于家具其他部位的輔助材料信息標注在標簽上。
規范產品銷售:
商家促銷必須標明理由
對于商家在銷售中的不規范行為,此次發布的《規范》做出了詳細要求。例如,一些商家促銷時僅使用“促銷”“揮淚甩賣”等宣傳語,而不標明降價或搞活動的理由,今后這樣的做法將不被允許。該《規范》要求,商家宣傳時,必須明確標注家具的降價理由。
此外,該《規范》規定,商家出售的家具應有合格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三包憑證,紅木家具應有產品明示卡;家具出售時,銷售人員應主動向消費者出具《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商家應有晚上的售后服務體系,并對售后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
該《規范》的發布無疑對家具賣場和生產企業起到了監督作用,不過該《規范》不屬于強制執行文件,更多的是對生產企業行為進行引導,因此是否能夠落實還要看企業的自覺性。
隨著新規范的出臺,未來消費者家居消費將越來越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