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強調,2020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十四五”期末,結合各地實際,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意見》明確,城鎮老舊小區是指城市或縣城(城關鎮)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界定本地區改造對象范圍,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其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可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類。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專門工作機制。利用“互聯網+共建共治共享”等線上線下手段,開展多種形式的基層協商,主動了解居民訴求,促進居民形成共識。明確項目實施主體,推進項目有序實施,完善小區長效管理機制。
《意見》要求,建立改造資金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機制。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積極推動居民出資參與改造,可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實。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給予資金補助。支持各地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措改造資金。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模化實施運營主體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但不得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杜絕新增地方隱性債務。商業銀行依法合規對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投資參與各類需改造設施的設計、改造、運營。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意見》指出,要精簡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積極推行網上審批,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完善適應改造需要的標準體系。推進相鄰小區及周邊地區聯動改造,加強服務設施、公共空間共建共享。加強既有用地集約混合利用。
《意見》還強調,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負總責,要加強統籌指導,落實市、縣人民政府責任,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做好宣傳引導,形成社會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