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自然資源部部門就規章打包廢止和修改工作舉行新聞發布會。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副司長李維兵介紹,此次規章打包修改中,增加了實踐中施行效果較好的“增存掛鉤”制度,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應當與盤活批而未供和處置閑置土地數量相掛鉤,對批而未供、閑置土地數量較多和處置不力的地區,減少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
盛夏時節,航拍鏡頭下,甘肅定西市安定區石泉鄉,山梁上一座座風力發電機組和梯田里的各類農作物如同一條條彩色絲帶纏繞在黃土地上。 王金生 攝
據介紹,7月24日,《自然資源部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包括廢止8部部門規章、打包修改15部部門規章。其中,修改《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的13個條款,主要是把自然資源部組建后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方面多項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做法上升為規章。
李維兵指出,在《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中,增加了實踐中施行效果較好的“增存掛鉤”制度,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應當與盤活批而未供和處置閑置土地數量相掛鉤,對批而未供、閑置土地數量較多和處置不力的地區,減少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
再如,在《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中,完善了土地整治相關條款,提出開展全域國土綜合整治,要求縣級以上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劃,開展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對農用地、農村建設用地、工礦用地、災害損毀土地等進行整理復墾,優化土地空間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有分析人士指出,“增存掛鉤”制度的穩固落實,將有利于推進集約節約用地,抑制地方城市發展的擴張型路徑依賴,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土地供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