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文對商品房銷售價格進行規范。
長春規定,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現房)須向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申報銷售價格后方可銷售,否則不予網簽。未申報過銷售價格的項目,須補充申報價格。
此外,長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申報價格規范銷售,高于申報價格的房屋不予網簽。
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表示,上述政策于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