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據北京市住建委消息,為進一步規范北京住房租賃市場,合理引導住房租賃行為,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減少交易糾紛,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市工商局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并多次組織相關部門、專家進行討論后,近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和現行的2008年版的房屋租賃合同相比,本次征求意見的示范文本有如下特點:
一是合同的適用范圍更具針對性。《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明確適用于住房,《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則適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房。
二是住房租賃合同不再按成交方式區分不同版本。將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的租賃統一到同一版合同,將涉及經紀服務的內容納入到經紀服務合同。
三是合同更具引導性、操作性。細化了房源、合同當事人的信息內容,明示我市關于住房租住的有關重要政策,明確雙方當事人送達地址及變更通知義務,更直接地引導合同當事人的租賃行為。
四是結合實踐,在法律框架內盡可能地引導當事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包括:未經約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同時,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應在合同解除后約定時間內退還已收但尚未發生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合同解除后約定時間內搬離;以及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具體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