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武漢市房管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商辦住房改建租賃住房的標準。
根據通知,中心城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主要居住區域周邊,次干道、支路沿線的商業和辦公用房,在符合城市規劃、保持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的前提下,可改造為租賃住房,但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項目已建成且閑置;擁有合法權屬證書;改造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房間數量超過10間(含),改造工程投資額超過30萬元(含);符合《住宅設計規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改造后加建燃氣設施設備的,符合《城鎮燃氣工程設計規范》要求;改造后不得分割出售或分割抵押。
通知明確,新建的成套租賃住房應當以中小套型為主,原則上建筑面積不大于90平方米,同時應根據實際需求情況,完善公共食堂等生活配套設施。國有企業自建租賃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租賃專營企業自持租賃住房、利用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應面向社會出租,不得對外分割銷售或轉讓,并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中予以注記。對于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轉為租賃住房的,10年內不得對外銷售。租賃合同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或以收取保證金等其他方式變相出售。
2017年7月,武漢入選全國首批住房租賃試點城市。目前,武漢已搭建起國有租賃平臺,住房租賃試點企業超過56家,試點項目超過1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