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出臺居民住宅項目配建教育設施移交管理辦法
住宅項目配建教育設施要無償移交當地政府
日前,石家莊市政府印發《石家莊市居民住宅項目配建教育設施移交管理辦法》,要求開發商建設的配建教育設施,經驗收合格后,要無償移交當地政府,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使用。
辦法明確,居民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配建教育設施的移交主體,項目所在地縣(區)級人民政府為配建教育設施的接收主體。配建教育設施是指居民住宅項目配建的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的場地、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配套設施。配建教育設施移交范圍為2015年1月1日后,本市范圍內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居民住宅項目(含城中村改造項目回遷區、各類保障房項目)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
辦法指出,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配建教育設施竣工備案手續完結9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轄區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移交申請和移交材料,并協助辦理配建教育設施權屬登記手續。轄區人民政府應自接收配建教育設施之日起30日內,將接收的配建教育設施交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使用和管理。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及時配備教職員工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做好經費保障,確保教育設施移交后一年內投入使用。
居民住宅項目配備的教育設施移交后,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承擔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和維修費用。開發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建設、移交配建教育設施的,依據有關規定,由房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移交。對逾期不移交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移交,并予以頂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