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與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要求各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管理,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監管,支持光伏發電產業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所有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使用裸土地、裸巖石礫地、其他草地、灘涂等未利用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對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以及位于國家和廣西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綠色森林屏障等區域內的光伏發電項目,不予批準。
通知強調,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盡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土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對在未利用地上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年度光伏建設指標安排時,將予以傾斜支持。新建、改建和擴建所有類型的光伏發電項目的總用地規模和各功能分區用地規模時應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監管。項目用地中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樁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否則,應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按違法用地依法查處。光伏復合項目要嚴格落實項目土地綜合利用方案,切實開展種植、養殖,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嚴禁拋荒、撂荒、破壞耕作層。未按備案的土地綜合利用方案實施的,由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整改到位,如經查實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將視情況削減或取消其建設規模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