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寧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10日消息,寧德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精準調控的實施意見》,要求新房每年漲幅控制在6%以內,今年下半年漲幅控制在3%以內;在中心城區范圍內新購商品住房限售3年;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分類別限購;以及對中心城區新批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其中50%的套數優先考慮蕉城、東僑戶籍無房戶首次購房等剛性需求。
新房價格每年漲幅最高6%
《意見》指出,寧德市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均價在2018年1月份水平(8882元/平方米)的基礎上,每年漲幅控制在6%以內,普通高層住宅(毛坯)預售均價實行最高限價,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內,控價目標由寧德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同時,寧德市以各土地級別和商品房網簽均價為依據,劃分4個調控片區,參考中心城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銀行貸款利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年漲幅控制在6%以內,2018年下半年漲幅控制在3%以內。
《意見》還提出,要加強片區車位價格管控,將車位價格納入價格調控范圍,防止變相漲價。中心城區樓盤車位價格按照土地級別一至四類片區劃分,其對應銷售價位(每個)分別不高于18萬元、16萬元、14萬元、12萬元。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不得拒絕使用貸款方式購買車位。
3年限售,144平方米以下住房限購
《意見》提到,在中心城區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蕉城、東僑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各縣(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6個月內在本市中心城區累計繳納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本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此外,在中心城區范圍內新購買(自本意見施行之日起購買)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3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意見》要求商品房銷售價格確定后,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須間隔12個月,且單棟未售套數不得少于20套。調整幅度控制在5%以內,且不得超過年度控價目標。裝修價格最高不得超過2500元/平方米。
優先考慮無房戶首次購房等剛性需求
除了限購、限售、限價,此次《意見》還規定要對中心城區新批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意見》提出,應安排50%的套數優先考慮蕉城、東僑戶籍無房戶首次購房等剛性需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后,應組織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應現場公示,選房后不得更名轉讓。加強搖號過程監督,由公證機構主導,住建、工商、物價等部門進行監督。
此外《意見》還明確將嚴肅查處房地產市場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商品房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或違規收取其它費用的;二是超出政府確定的裝修價格,超額收取裝修費用的;三是企業強行搭配車位銷售,以及超過備案價格銷售車位的;四是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絕公積金和商業貸款的;五是房地產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六是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