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設項目審批迎來重大制度改革 提出“深圳90”目標
深圳市政府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深圳市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兩項重要成果——《深圳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深圳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報建登記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兩者合并簡稱兩個規章),在改革過程中,提出了“深圳90”的改革目標,即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辦理完成,總審批時間不超過90天。
已經通過100天改革嘗試
據了解,為進一步提升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從今年3月下旬以來,深圳市政府就組織開展了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的改革。目前,通過為期100天的改革,實現了“深圳90”的改革目標,即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辦理完成,總審批時間不超過90天,將原來的審批時限壓縮了約三分之二。
改革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辦理完成,房建類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85個工作日以內,市政線性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9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至取得施工許可,審批時間控制在33個工作日以內,至不動產登記完成,審批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此次改革力度很大,與以往相比很多地方可以說是根本性的改革,甚至可以說是顛覆性的。”市法制辦主任胡建農說。
特定項目免除方案設計核查
此次改革針對不同建設項目投資主體、工程類別的特點,分類制定審批制度和流程,有針對性地簡化優化審批程序。比如,《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于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規劃功能和建筑類型單一的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列入市重大項目計劃的普通工業、倉儲項目以及臨時建筑等,免除方案設計核查等審批事項。
從制度設計上打破審批部門坐等審批的路徑依賴,將被動審批轉變為主動服務。基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公益性特點,對其建立了新的項目生成機制、供地機制和審批“搭橋”機制。過去由建設單位向發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申請下達前期經費,現在改為發改部門對已經確定的建設項目主動下達前期經費并明確項目建設相關信息。從前由項目建設單位向規劃國土部門申報項目選址和用地預審意見,現在改為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發改部門推送的項目立項信息主動選址找地。以往用地手續難辦常常導致整個項目報建卡殼,是項目建設單位反映的痛點、難點問題。如今《管理規定》提出區別用地權屬文件和使用文件,用規劃設計要點給審批“搭橋”,以便后續工作開展。
此外,兩個規章還建立了流程驅動機制。在審批過程中,各審批部門須主動將項目情況和辦理結果推送給相關審批部門及建設單位,辦理意見或批復內容應包括對項目辦理的指引。
消防、環保等不再作為建設
工程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
此次改革,將報建審批過程劃分為不同的階段,每個階段確定一個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將過去的報建企業協調多個政府部門,改為牽頭部門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完成本階段所有事項的審批。
每個階段包括應辦理審批事項和可能涉及辦理的審批事項,兩類事項并行推進,各階段內可能涉及辦理的審批事項均不互為前置,具備必要條件即可辦理。取消行政許可事項不必要的審批條件。比如,消防、人防、水土保持、環保等事項不再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工程規劃許可所需條件從11項減少為4項。施工許可僅保留了保證項目質量安全的必要前置條件。
改革后,報建企業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一并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辦理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書及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間從60天壓縮為25天。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發放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間從40天壓縮為5天。
建立統一信息平臺
實現“一表制”并聯審批
兩個規章要求規劃國土部門建立“多規合一”信息平臺,整合各類信息,形成全市空間規劃一張藍圖,為項目論證、項目生成、項目審批提供平臺支撐,避免規劃“打架”導致項目落地難。市政務辦牽頭建立了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多規合一”平臺對接融合,實現階段內事項“一表制”并聯審批、項目中申請材料和批復結果強制共享復用等功能,報建企業需要提交的申請表單和申請材料大幅減少。由行政服務大廳統一受理申報材料,即時轉審批部門辦理,供水、供電、燃氣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入駐行政服務大廳,報建企業無需再“東奔西跑”。在施工圖審查制度、驗收制度上均有較大優化,還積極推進技審分離制度、推行區域評價制度、實行告知承諾制。
兩個規章要求依托審批監管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黑名單制度,對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在深圳網上辦事大廳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