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發布《佛山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規定申購共有產權房時,個人出資不得低于60%,產權份額可由個人自行選擇出資份額來確定。
意見稿對共有產權房供應對象、價格、供應計劃、交易規則等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從共有產權房的供應對象來看,佛山市共有產權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和新市民配售。本市戶籍居民要求家庭成員在佛山沒有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內沒有住房轉出記錄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
非佛山市戶籍家庭或個人則需滿足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常年在本市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證并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5年及以上這五項條件方可進行佛山市共有產權房的申購。
供應計劃方面,佛山市共有產權房將按需建設。佛山市共有產權房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各區實行共有產權住房需求預登記制度,根據保障對象住房需求確定建設規模。
另外,共有產權房房源將通過新建、利用存量商品房等多種方式籌集。值得注意的是,除公租房以外的其他保障房,將逐步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公租房經盤活退出公租房管理后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相關要求的,也可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管理。
至于購房者關心的價格,佛山表示低于同期同地段樓盤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10-20%。同時意見稿規定,允許承購人增購產權份額直至取得完全產權。
上市交易轉讓方面,佛山要求購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同等條件下,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承購人增購、上市出售或政府回購的價格,應隨行就市,按同時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