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8日訊近日,一則“合肥限價放開”的消息在網上傳播。對此,合肥市物價局于1月6日在官網發表了《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備案政策》一文,看似是對“限價放開”消息的回應,在同一天,合肥市國土資源局也發出說明稱,“限價放開”消息是對12345市長熱線群眾咨詢回復內容的誤讀。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近日,合肥市國土資源局在對12345群眾咨詢的回復中稱,“商品房應由開發商自行定價,且2016年11月之前出讓地塊不限價。”而這一回復內容,被部分媒體誤讀為“合肥限價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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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發布《關于我局對12345群眾咨詢回復內容的說明》,全文如下:
“近日,我局對12345群眾咨詢的回復內容,被部分媒體誤讀,現說明如下:
2016年11月以后,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辦〔2016〕43號)要求,我市市轄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區域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拍賣公告中均明確:競得人辦理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備案價格不得高于區域內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質、同類型項目最高明碼標價備案價格。此款由物價部門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2016年11月以前出讓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公告中沒有上述要求,但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措施,堅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求,具體請以市物價局回復和公布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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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還了解到,合肥市物價局也在官網發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備案政策》稱,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備案管理繼續執行《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辦〔2016〕43號)文件精神。即: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備案管理,積極引導開發企業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科學合理定價。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碼標價備案應按項目地塊參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確定首次備案價格;同一項目、同類房屋6個月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再次申報備案價格超過6個月的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價外加價”等方式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
合肥市物價局還表示,合肥市將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嚴格執行市政府43號文件規定,實現“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