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成都市住房租賃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本市戶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政策接受教育,非本市戶籍來蓉人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以租賃住房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其隨遷子女按有關規定在居住證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對“住改商”、“住改倉”等違規租賃行為要從規范查處流程、強化綜合監管角度提出了長效管理辦法。
隨遷子女在居住證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意見》在學習廣州、沈陽、北京等城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今年已實施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了本市戶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政策接受教育,非本市戶籍來蓉人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以租賃住房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其隨遷子女按有關規定在居住證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落實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政策,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應根據成都市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意見》還要求各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研究出臺符合條件的承租人享受與本地居民同樣的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權利清單,擴大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
鼓勵村鎮集體經濟組織開展住房租賃業務
學習深圳的先進經驗,為了擴大租賃住房供應,促進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增收,《意見》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或委托專業的住房租賃企業,將符合安全、質量、消防、衛生等條件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住房完善配套、統一出租、規范管理,并委托專業物業公司提供服務。對處于城市建成區的集體建設用地住房,建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建設等部門指導下,通過綜合整治提升“城中村”品質,將符合安全、質量、消防、衛生等條件的“城中村”住房改造成租賃住房對外出租。
居住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6號)要求地方政府出臺租賃住房的最小出租單位、最低人均租住面積等標準,作為“群租”治理等管理依據。由于成都市未出臺相關標準,“群租”投訴受理、治理等工作缺乏依據,給基層管理工作帶來困難,因此參考住房城鄉建設部《住宅設計規范》,借鑒杭州等城市經驗,凡成都市出租住房的,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撫養、扶養、贍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改造現有住房出租的,在征得利害關系人的同意后,改造中不改變現有安防設施,改造后每個臥室使用面積不得少于5平方米。從而明確了成都市現有住房改建出租的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最低人均租住使用面積等租住標準,便于基層管理單位能快捷區分“合理合租”與“非法群租”,為下一步開展住房租賃市場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群租”等違規租賃行為提供依據。
強化綜合監管“住改商”“住改倉”等行為
目前住房租賃群眾投訴較多的是“非法群租”、“住改商”、“住改倉”等違規行為,這些住房租賃違規行為涉及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一旦發生事故,社會影響較大。
因此《意見》提出了加強日常巡查建立“非法群租”臺賬,多部門聯合執法開展專項檢查,強化租賃住房的物業管理建立規范管理長效機制等措施;對“住改商”、“住改倉”等違規租賃行為主要從規范查處流程、強化綜合監管角度提出了長效管理辦法;對日常住房租賃違規行為,從發現、核實、整改、處罰等環節梳理規范管理流程,方便基層管理單位操作,明確各參與部門職責,有利于成都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長期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