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獲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廣西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通過費率調控激勵用人單位降低工傷發生率,進一步促進工傷預防。
浮動費率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個浮動周期的工傷保險支繳率、工傷發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浮動周期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每兩個自然年度核定一次。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的實施,進一步為廣西用人單位減負。《辦法》規定,工傷發生率低的用人單位,可享受工傷保險費率下浮的“獎勵”,最多可下浮至本行業費率的50%;工傷發生率高的用人單位,則會受到上浮工傷保險費率的“懲罰”,最高可上浮至本行業費率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