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當初簽協議時,我應該多問問、多看看的。”提起幾個月前簽字交錢的那一瞬間,侯明(化名)老爺子就覺得后悔。每到冬天,北京的一些老人們就會琢磨著買套海景房,像“候鳥”般找個溫暖的城市過冬養老,然而,老人們在買房時卻很少注意,協議里說的定金,一旦交了,輕易不退還。
免費帶著先玩后看房
北京人侯明老爺子口中的海景房,是一個位于山東龍口的項目。今年4月,街邊偶爾伸過來的一頁傳單,讓侯老爺子注意到了它。“25萬/套觀景房,遠離霧霾風沙,為子孫構建一片藍天。”收藏至今的一頁紙傳單上,觀景和氣候成了最打動老人的地方。
依據傳單上的電話,侯老爺子聯系到了一家自稱是該龍口海景房北京辦事處的房產信息咨詢公司,緊接著,2017年4月28日的一個周五,和許多其他被傳單吸引而來的北京老人一起,他坐上了從北京發往龍口的大巴車,“一車拉了四十多個人,一半是看房人,一半是銷售,看房人里基本都是和我同齡的老人。”
這樣的大巴車,在銷售員口中叫做“看房班車”,僅針對有意向的看房人,包交通住宿,每人只需交納100元。侯老爺子描述到,4月28日下午4點,離晚高峰只有一個小時,班車從北京市區出發,到達龍口已是當天夜間2點,29日上午,一車人又去旅游景點逛了逛,午后才到達項目部。“銷售員告訴我,有一套74平方米的房子,原價41萬,特價36萬,過了下班的點就沒了。”老人告訴記者,在短促的看房時間內,他簽下了一份預售協議書,交了2萬元定金定下了那套“特價房”。
回京方知定金不退還
根據預售協議書的規定,在4月29日交納了2萬元定金后,侯老爺子需要于5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款項。然而,從龍口回京后,他開始后悔了。“我回家和老伴兒一提,才知道她也看過這個項目,并不滿意,覺得是毛坯交房,我們兩個老人沒有辦法弄裝修。”幾番商量后,夫妻倆決定退掉龍口的海景房,找到銷售員提出想退房,方被告知他所交納的是定金而非訂金,根據協議規定,因為買方的原因而造成違約,定金是不予退還的。
“除了現在住著的這套房,我這輩子沒買過房,真的不知道還有定金和訂金兩個詞兒。”侯老爺子告訴記者,他現在非常后悔當初簽字時沒有讀一讀協議,更沒有問一句定金能不能退,要是多問一句話,也許今天就沒有這樣的煩惱。
“其實,按照銷售員所說,這套房子現在已經漲價了,如果賣給別人能賺得更多,為什么不能退呢?”6月初,老人遞交了退房申請,努力了幾個月,就想把2萬元定金要回來。
“定金”和“訂金”要分清
記者發現,許多購房人眼中,訂金和定金似乎是可以互用的同義詞。實際情況是,盡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訂金和定金的含義卻是大不相同。
律師告訴記者,訂金是一般性用語,沒有特定的法律意義,屬于預付款性質,因此有時也被稱為認購金、誠意金,除非說明違約不退,否則可以要求對方退款。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如果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不能要求返還定金;而如果收取定金一方沒有履行約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所以,從法律角度上說,買房人在簽署購房協議或者購房合同中,要辨別好定金和訂金,謹慎對待,下定決心后再交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