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拆不掉,新增人口無地批”。在“空心村”“空心房”治理以及新農村建設中,宅基地改革一直是讓基層極為頭痛的問題,稍有不慎就會引發大規模群體 性事件。但在江西省余江縣,自2015年年初正式啟動“宅改”以來,兩年多的時間里,2.78萬余棟“空心房”平穩拆除。近日,《半月談》雜志刊發文章,報道了余江縣“宅改”的相關經驗。
很湊巧,前不久筆者也正好到余江縣出差,得以親眼目睹余江縣“宅改”的相關做法和現實成效。
余江“宅改”具體做法當然也很多,例如領導重視、財政傾斜、注重把改革和脫貧攻堅有機結合等。但千頭萬緒歸結為一點,我認為是“村民事務理事會”發揮了最為關鍵的作用。按照余江縣的制度設計,“村民事務理事會”以村小組為單位,在群眾民主推薦、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將威望高、辦實事、有公心的村民選入到理事會,并將理事會成員中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推舉為理事長。
猛一看,“村民事務理事會”似乎并無特別之處,依照慣常理解,也無外乎村民自治的一種探索而已。但是余江縣的“村民事務理事會”的確有些與眾不同,說白了,它絕不是“橡皮圖章”,而是將村民小組的財權、治權緊密結合起來,在“宅改”這種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務上,切實保障了最基層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村民把“宅改”當成自己的事來辦,并且自己的事自己確實有決定權的時候,好事自然就能夠辦好,在許多地方被視為畏途的宅基地改革,在余江卻收獲了切實的成效。
規范建房、新農村建設、治理“一戶多宅”和“空心房”以騰出農村建設用地,這些思路和做法初衷當然很好。而以筆者的觀察,許多農村基層干部,工作不可謂不努力,他們也想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通過自己的艱辛工作,改變家鄉的面貌、發展當地經濟。但是,良好的初衷卻常常事與愿違,原本有利于群眾的措施時常在推行中受阻。深究起來,習慣于大包大攬,在很多具體做法上不顧及群眾的切身感受,得不到群眾理解,是好政策在現實中難以真正落地的根源。許多干部只要認為是在為群眾辦好事,就將民主協商拋在腦后,工作方式粗暴,一味地以“大我”壓制“小我”的權益。加之有的基層干部缺乏公心和公信力,導致干群關系緊張、矛盾激化,如此局面下,好事想要真正辦好,的確不容易。
由此,余江縣的“宅改”之所以能夠順利推進并取得現實成效,也便不難理解。說到底,就是充分地相信群眾、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將群眾的事交給群眾去辦,政府做統一領導和方向指引,關鍵時刻在機制和財力物力上予以必要支持。
鄉村治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難就難在以什么樣的思路規范指引措施的運行落地。“誰來治”“治什么”“怎么治”,工作思路和切入點的不同,將直接決定惠民政策是否真正惠民,直接導致好事能否真正辦好。以理事會為抓手,相信群眾、尊重群眾,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模式,正是余江“宅改”得以順利推進的堅實基礎,也是對于鄉村治理和新農村建設價值巨大的啟發。